
闽电大〔2019〕4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图书馆资源及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资源及场所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修订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资源及场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1月3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图书馆资源及场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资源及场所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文献资源购置
第一条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报纸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二条 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采购规定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开展我校图书及数字资源类购置工作。
第三条 文献资源购置原则
1.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的原则。
2.在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水平与实用价值等方面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文献资源的先进性、学术性、综合性、参考性、收藏性。
3.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的需要。以服务专业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与我校“有特色、高水平开放大学”的发展定位相匹配的文献信息保障体系。
第四条 文献资源购置计划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兼顾师生提高文化修养与精神生活品质的需要,制定学校文献资源建设与配置工作计划。购置计划须主管处室领导审核批准。
2.合理分配文献资源购置费用比例,突出远程教育特色,适度侧重电子文献的购置力度,注意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
第五条 纸质图书购置
1.纸质图书购置的方式包括集中购书(预定)、现场购书、零星采购和捐赠等。
2.坚持集中购书为主,零星购书为辅。每年零星采购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购书经费的10%。
3.集中购书与现场购书。
(1)集中购书供应商确定。必须根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办法进行招投标,确定2-3家图书供应商作为集中购书渠道,签订购书合同。图书馆根据所签订的购书合同开展图书购置工作。
(2)选择签约图书供应商的门店、书库作为现场购书渠道。
4.零星采购。
(1)对图书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或其他特殊需要购置的部分图书,图书馆采编人员确认及查重后,经主管处室领导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零星采购。图书零星采购的图书必须编目入库,并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正式发票以及有效清单),凭图书入库单进行审核报销。
(2)学校教科人员因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且图书馆没有配备的专业书籍,需填写《教职工推荐图书馆购买文献资源审批单》(OA上)提交申请,所属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经图书馆审核同意后,按零星采购先行购买。
5.图书采编征订及国资管理。
(1)及时圈订图书征订目录。圈订时务必在图书总库进行查重,同种图书不得重订,馆藏图书复本一般不超过3册,多卷书与重书要注意配套。征订目录圈订后,由部门负责人审订。
(2)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完成采编相关工作后,定期打印财产清单(包含赠送图书)报学校国资部门备案。
6.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文献资料,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报纸期刊购置及管理
1.报纸期刊订购的途径,主要包括:邮局订购(报纸期刊订购主要途径)和代理发行机构。根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办法确定报纸期刊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购合同。
2.根据本年度经费,结合教学科研需求以及征询师生推荐情况,经预订查重和核对征订目录后,进一步完善更新预订目录,最后制定的报纸期刊预订目录由部门负责人审订。
3.报纸期刊接收流程
(1)做好每天到馆报纸期刊的核对、签收、记到、定类、审核、标志以及移交等工作。对未及时到馆的刊物必须及时查访、催缺。
(2)注意所订报刊出版发行等情况的变化,对在发行过程中刊名、刊期、刊款发生变化、甚至中途停刊的刊物,馆藏订购数据要及时作出修改。对赠阅与交换的期刊,在目录上做好预订登记。
(3)发行过程中因刊款变化、临时停刊等原因而退款的刊物要及时登记,避免来年出现误订,同时向财务部门上缴冲帐。
第七条 电子资源购置
1.按照学校办学需要、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等方向决定购置电子资源的品种与门类。
2.购置新电子资源前必须试用该电子资源,试用期限不低于三个月。试用电子资源须部门负责人同意。图书馆系统地评估电子资源试用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为电子资源购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根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办法,购置电子资源购置。
4.每年须对已购买的电子资源进行使用情况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续订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书刊分编、加工、馆藏
第八条分编工作
1.严格按《中图法》对入馆书刊进行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分类规则。
2.图书编目必须以国家公布的《文献著录标准》为依据,以CN-MARC格式为标准。
3.及时按书刊入馆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编、加工和入库,优先处理教学和科研急需借阅的图书资料。
4.在分编前入馆书刊必须进行查重、审核;分编后必须打印本批次书标、国资入库帐目。
第九条 加工工作
根据新书清单对分编过的每册图书进行核对、打印登录号、财产号,盖馆藏章、贴书标、条码及保护膜,埋磁针等加工工序,核对无误后按批清单交送书库典藏。
第十条 馆藏工作细则
1.做好图书分编与馆藏交接手续,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及时将图书进行分类上架,定期进行图书分类排架的清理工作。
3.报纸期刊,每季度做好清点登记,每年度做好整理、盘点、捆扎、入库并做好登记。
4.做好图书馆各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及用电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解决。
第三章 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 借阅权限
1.在职教职工可借阅图书20册(其中,三楼新书可借2册);
2.离退休教职工可借阅图书10册(其中,三楼新书可借1册);
3.学生、进修人员可借阅图书5册(其中,三楼新书可借1册);
4.在职教职工借期均为60天,学生及其他办证人员借期为30天,均可续借30天;
5.期刊、报纸、工具书以及随书光盘、影像资料,均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
6.本年度过刊只允许在职教职工借阅,每人限借10本,借期为30天;
7.往年合订本过刊只允许在职教职工借阅,借阅册数包含在图书总借阅量里,借阅手续以及期限与图书借阅一致;
8.数字图书馆远程访问系统帐号实名制,一人只能申请一个账号。用户不得将账号转借他人,下载的电子资源只能用作教学科研,不得作为商业用途等其它用途。非正常使用,图书馆将终止该账号相关访问权限。
第十二条 书刊借阅工作规范
1.书刊外借或借出复制时应认真核对,归还时要认真检查,不随意简化读者借、还书及复制手续。
2.按时开、闭馆,及时将书刊归架。
3.定期进行书刊催还工作。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书刊,读者应按通知日期归还书刊。
4.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书刊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读者如因病故等原因,其亲属应归还已借书刊。
第十三条 对借阅超期,图书丢失、毁损的处理规定
1.读者借阅图书超期,将暂停借阅,直至归还所借图书。
2.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否则,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由借书人承担赔偿责任。轻者暂停借阅1周至1学期不等,严重者按损毁、遗失图书处理。
3.任何书刊如遗失、毁损,原则上应购买同一版本书刊冲抵。特殊情况,读者购买不到原同一版本书刊,则按购买不小于原书刊码洋价格的同名其他版本图书加以冲抵。冲抵图书的要求具体如下:
(1)购买冲抵图书的码洋价格,由图书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图书的复本情况,版本,收藏价值等情况定期协商认定。
(2)购买冲抵的图书版本,需在图书馆拟申购的图书目录中,并由图书馆认定后方可购买。
(3)期刊、报纸按图书冲抵。
4.对窃书者,除归还原书外,报校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5.对于超期、遗失、损毁图书拒不按如上规定执行的读者。统一向教职工所在部门通报;学生则统一上报学院,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处理。
6.所有因遗失、损毁及冲抵的图书,图书馆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每年统一上报校国资部门备案。
第四章 图书报废
第十四条 图书报废类型范围
1.内容错误及不合时宜,失去收藏价值。
2.无人借阅且无永久保存价值者如陈旧的教科书、参考书和适用短暂的电脑培训材料等。
3.正常使用下残破缺页而无法修补或修补费用高于书价者。
4.师生丢失图书(按相关规定已进行赔付处理的)。
5.受不可抗力之因素损毁,如水灾、火灾等以致破损腐烂无法辨认内容者。
第十五条 图书报废程序
1.发现破损及无法阅读的图书应及时修补。无法修补的书刊做好整理并及时登记图书资料报废单以便审核。
2.对读者丢失图书应及时登记,并在办理好赔付手续后在文献管理系统中予以剔除登记。并配合学校国资部门做好图书报废手续后,每年年终报送校国资部门。
3.所有拟报损图书必须按《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有关资产处理程序,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废,在图书馆资产中做好报废登记。
4.图书馆每年需定期对馆藏图书进行清查盘点,登记报废图书资料。
5.报废纸质图书应统一上交校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 图书报废手续
1.按《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图书资料《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清单》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审批表》。
2.按《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废清单及相关表格经相关处室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国资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3.在图书馆系统中注销报废图书资料,并盖注销章。
第五章 场所预约及使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使用图书馆场所需事先预约。场所范围:图书馆二楼开放书吧大厅、图书馆二楼阅览室、图书馆三楼数字学习体验中心大厅、图书馆三楼创客教室等;
第十八条 场所预约方法:使用人提前填写《图书馆场所使用登记表》(OA上)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并须部门领导审批。请写明申请事由,参加人数等,并与图书馆工作人员沟通使用细节。
第十九条 场所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者应提前布置好场地,做好设施、设备以及会务方面的准备工作;
2.使用者应自觉维护馆内设施、设备以及物品,若有损坏照价赔付;
3.所使用的办公用品、茶水及其他用品由使用者自备;
4.场所使用结束后,使用者负责卫生清理工作,及时还原场地原有状态;
附件1
教职工推荐图书馆购买文献资源审批单
荐购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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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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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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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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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荐资源 清单(包 含:资源 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及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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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购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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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查询 情况 |
查询人签字: |
所在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是否同 意购买 (购买方式) |
负责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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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馆藏查询是否已有或有相关可以代替使用的资源;
2、购买方式为:委托教师自行购买凭发票报销或图书馆统一采购;
附件2
图书馆图书赔、罚冲抵单
借阅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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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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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 图书 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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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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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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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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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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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罚、冲抵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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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金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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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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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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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罚冲抵人: 经办人:
附件3
图书馆场所使用申请表
使用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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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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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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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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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场所 |
二楼开放书吧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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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阅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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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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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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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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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签字: |
图书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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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
资源中心 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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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