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平安福建”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我校创建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意见》(闽委发[2018]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首位,深化“平安校园,和谐电大”工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维护校园平安、稳定、文明,为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两个更加、三个持续、四个遏制”的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力争达到5A级“平安校园”目标。
“两个更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更加落实,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三个持续”: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出安全事故的能力持续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持续改善。
“四个遏制”:有效遏制内外敌对势力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破坏,有效遏制重大治安和涉黑涉恶案件,有效遏制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事件,有效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副职领导
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
“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是学校多年来平安建设工作的延续,是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提高学校安全水平,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责任和主体责任;各部门逐级负责,部门领导为本部门“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层层落实,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见任务分解表),确保“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到每个部门、学院。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参与“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热情。
广泛宣传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把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公众号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融合应用,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提高舆论宣传影响力,提升广大师生对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把开展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维护安全稳定意识和能力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等级活动的基础,大力加强师生安全稳定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组织学生编辑相关安全知识的自助图书、课件音像制品、墙报、板报。通过多种形式创建“平安校园”等级活动的宣传,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相关能力,增强“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效率。
(四)创建“平安校园”等级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照教育系统涉黑涉恶9种重点类型,持续深挖细查我校涉黑涉恶线索,重点围绕校园贷、校园欺凌、涉毒和宗教渗透等问题,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协调、齐抓共管作用,形成线索摸排、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对师生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桂山校区周边治安问题和道路拥堵严重的乱象,积极主动与晋安公安分局、桂山村、新店镇协作联动,开展重点整治,为平安校园创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对照要求,稳步推进
按照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要求,依据指标逐项检查,同时要对所负责的指标内容进行认真研读,详细分析所需要的论证材料,梳理工作台账,分项做好相应指标考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 、汇总,确保论证资料能充分论证考评内容,论证资料真实、充分、完整、统一。材料提供部门要主动向牵头部门提供考评内容所需要的工作台账和论证资料,牵头部门和材料提供部门要针对测评标准立行立改,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五、自查自评,自觉整改
各牵头部门要在全面自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考评指标的分值标准对所负责的测评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对扣分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原因(见考评验收标准和自评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将所负责指标项目的自评表、论证材料、自评扣分情况说明等上报“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
六、群策群力,奖惩结合,全力攻坚
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工作任务重,考评指标涉及面广、点细、标准高、要求严。牵头部门要按“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安排,加快进度,严抓质量,全力推进,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要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成效与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作为部门创优争先、绩效考核、个人提升进步等各项荣誉的前置条件。学校将结合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对各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在“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适当增加评优评先指标。对于推诿扯皮、推进不力,创建工作效率不高,影响整体创建质量与效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