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2019〕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2019年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要求,立足我省教育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学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确保2019年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学校安全事故,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学校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学校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教室、礼堂、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锅炉房、配电室、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校舍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防溺水、校车运行、道路交通、消防、食品、用电线路、用气管道、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校舍建筑、在建工程、防汛防灾、组织大型活动、学生校外实习和校园周边治安等安全检查,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盯紧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学校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深入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细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坚持学校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坚持抓日常、抓重点、抓长效。要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导,通过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学校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强化执法问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学校安全事故,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发现的学校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学校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本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工作方式。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基础条件差的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学校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工作局面。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各校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事件和工作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本级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各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请于1月28日前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6月28日前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程春飚,电话:0591-87091456、87824522(传真),电子邮箱:qingfeng38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