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安组办〔2018〕38号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印发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突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时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请你们按照今年3月我办印发的《关于报送2017年度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18〕7号)要求,再次排查核实本地本校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情况,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且尚未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的学校,要督促立即整改落实。请你们核实后再次填报《关于报送2017年度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通知》附件中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于8月8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程春飚,电话:0591-87091456、87824522(传真),邮箱:qingfeng38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