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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建议函
2019-09-27 16:46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文件

闽消联办〔2018〕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建议函


省教育厅:

省安委会部署我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以来,贵厅积极主动作为,及时部署全省各级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冬防工作,成效明显。为充分研判我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我办起草了《教育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建议书》,现函告贵厅,供参考。

联系人:卢航,电话:0591-87089605。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教育部门冬春火灾防控

工作建议书

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

火灾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至11月份,全省共接报学校、幼儿园火灾23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4.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和损失分别下降43.9%、72%。

二、起火原因

因电气引发的占65.2%,用火不慎引发的占8.6%,吸烟引发的占4.3%,其他原因占17.3%,正在调查的占4.3%。

三、火灾案例

2月13日,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浦南镇诗朋小学,因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05万元。

5月8日,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闽江学院工科楼大楼B座实验室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9万元。

5月30日,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农校综合楼7楼因电器设备故障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04万元。

5月31日,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正兴学校东门教学楼二楼,因电气线路故障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05万元。

6月27日,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办公室因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5万元。

7月3日,泉州市南安市美林镇中心幼儿园内电线因线路故障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03万元。

7月5日,泉州市南安市溪美镇溪美旧一中厨房因燃具使用不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3万元。

7月12日,福州市闽侯县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13座6楼学生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1万元。

8月21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中学办公楼二楼因电气线路故障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为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000元。

11月15日,泉州市开发区开发区实验学校一室内变压器因电气线路老化着火,过火面积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1万元。

火灾风险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学校、幼儿园用电、用气量增大,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风险:

一是早期建设的学校建筑,有的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缺乏,电气线路陈旧老化;一些幼儿园的教室、宿舍采用可燃材料装饰,柜厨、桌椅、玩具等可燃物较多,冬季用火用电增多,易造成火灾。

二是部分学生配备了电脑、电视机等电器设备,随意按接插座,拖拉电线,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现象严重;有的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危险性大的电器,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三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管理,在学生宿舍窗户和安全出口上安装铁栅栏,夜间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深夜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混乱,极易造成找不到逃生出口而酿成灾难性后果。

四是大部分在校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且行动缓慢,对火灾的危险性、危害性认知缺乏,自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逃生自救能力差,既容易成火灾肇事者,也容易成火灾受害者。

五是大多数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往往设置在公共建筑内,与其他场所共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容易被堵塞、占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工作建议

一、总体目标

教育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严防火灾亡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具体工作

一是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专题听取一次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汇报,重点组织对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冬季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一份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或措施,推进教育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情况,统筹推进落实。

二是组织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约谈培训,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督促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是督促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消防部门选取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示范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岗位人员履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值班巡查落实等情况,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选取部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通过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是推动省教育厅机关、下属单位和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好用好微型消防站,细化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其消防宣传、检查和灭火的职能作用。

五是在元旦或者春季开学前,统筹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要求,严格治理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

六是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寒假期间,布置一份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带动学生和家长学习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时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发生火灾事故的,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附件【闽教安组办〔2019〕4号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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