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安组办〔2019〕35号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平安单位的通知
省(部)属高校,厅属学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平安单位自查自评的通知》(闽委政发明电〔2019〕23号)要求,省委政法委将开展新一轮第一批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调研评定,现就申报参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轮平安单位创建分三年三批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批次自愿申报参评。
二、请各校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意见》(闽委发〔2018〕4号)要求,逐条对照《福建省平安单位创建调研评定办法》(见附件),从健全平安创建组织领导机制、健全预测预警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共建共享机制等方面,全面总结本校2018年以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开展情况,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5000字),并于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厅,逾期视同放弃本批次申报。
三、我厅将对申报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初核并汇总报送给省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年底前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联系人:金晶晶,电话:0591-87091387;传真:0591-87824522;邮箱:jytaqc@fjedu.gov.cn。
附件:福建省平安单位创建调研评定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印发